刊登日期: | 2015/1/30 |
發文日期: | 2015/1/30 |
發文字號: | 府行法一字第1046000465號 |
主旨: | 修正「雲林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組織規程」第三條、第四條、第九條,業經本府104年1月30日府行法一字第1046000464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條文1份,請 查照。 |
說明函: |
一、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條第5項規定辦理。 一、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條第5項規定辦理。 二、另請本縣環境保護局辦理事項如下: (一)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以府函函報雲林縣議會及中央主管機關備查,並將備查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 (二)將本案補提本府法規審查委員會、縣務會議追認。 |
正本: | 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|
副本: | 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(請刊登公報)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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